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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臺燈光四要素

    日期:2018/1/6 來源:網絡
      舞臺燈光應具有四個基本要素:視覺、寫實、審美、表現。

            燈光具有四個可控制的屬性:亮度、色彩、分布和移動(指燈光的變化)。
            運用燈光的這些屬性可達到四個目的:清晰度、組合、形狀顯示、氣氛。
            舞臺燈光設計要充分考慮到活動面積范圍,還要根椐需要為我所用合乎邏輯的原則下設計。一般說來、表演區應有12米-16米,寬10米-12米深大小的面積才能使演員感到:表演自如;燈光設計要滿足大面積布光,避免出現燈光盲區,燈光布局對演員和觀眾是一種語言,情節的發生和感情變化可以通過燈光來表現。

            燈光設計人應充分運用燈光的語匯向演員和觀眾表達情感寓意,在觀眾的心中產生燈光無聲勝有聲的舞臺效果。再通過調整燈光角度和顏色,可以改變人的視覺效果、使瘦子變胖子,使胖子變瘦子,使矮子變高個,使高個變矮子。給觀眾一種美上加美的藝術享受,這一項重要的任務完成的好壞與布光、用色準確性有直接關系。

    舞臺燈光四要素效果圖舞臺燈光四要素效果圖舞臺燈光四要素效果圖

            光色是舞臺美術表現空間造型的基礎,光色的塑型效果不僅可以強調人物的表演、事件的時間、季節和環境的氣氛,而且光色的明暗還能加強虛實的表現,有助于情緒感染,引起人們的聯想。如果沒有光色的效果,可以說舞臺的演出將黯然失色。
            成功的燈光表現總是以它特有的明暗手段表現環境和突出人物,尤為重要是以景托人。例如說:閃電效果的處理好壞,直接影響著演出效果,因而要仔細體會導演的提示,構思劇中各種閃電的形象,以及明暗,強弱的變化,起到配合劇情,烘托表演的作用處理。
            為此,一方面是通過舞臺燈光的手段表現空間,即在有限的舞臺空間里幫助表現劇本所需要的無限空間;另一方面則是隨著戲劇演出的進展,在時間的延續中,利用燈光的明暗起伏、畫面的光比、色彩變化(色彩前后對比)及表演區(光區)的改變等諸手段來加強戲劇演出的(流動的)畫面空間效果,燈光的場中的變化。這些表現手段可通稱之為舞臺燈光節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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